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以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引领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,传承和弘扬学校“政治引领、典型引路、品牌带动、校训育人”的优良传统,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,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,激励广大学生踔厉奋发、勇毅前行,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青春力量。经学校研究决定,对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予以表彰,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条件
1.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关心集体,热心社会工作,积极参加各项活动;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文明礼貌,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。
2.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学习成绩排名(综测)前30%;认真进行毕业设计、毕业论文,毕业设计、毕业论文已取得突出的阶段性成绩。
3.坚持锻炼,身体健康,具有坚韧的意志品质和拼搏进取的精神。
4.原则上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“优秀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“优秀团员”“优秀团干部”“抗疫志愿服务奖”“十佳学业帮辅志愿者”“十佳研究生党支部书记”“十佳青年志愿者”“十佳大学生”“十佳学生干部”“十佳英才”“五四奖章”等荣誉称号。
5.研究生申报者应具有较好的学术理论基础、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。
二、评选范围、比例
2023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(毕业时间截止至2024年3月1日前),评选比例为本届毕业生人数的10%。
三、申报材料
电子版: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、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信息采集表》;
纸质版:荣誉证书、发表文章等原件或复印件等佐证材料
以上电子版材料请在3月26日17点前上报到学院邮箱hitwh_xny@126.com。
四、评选办法
1. 学生自愿申报;
2. 学院评审小组进行评优佐证材料的审查和备案工作;
3. 根据学生申报材料,评审小组进行函评推荐。
五、其他说明
1. 对于学习成绩排名(本科按保研综测计算、硕士以奖学金核算排名计算)30%-50%的学生,或在校期间未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(即不符合评选条件中第4条要求)的学生,如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文艺比赛、参军入伍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(具体标准详见校网通知附件2),也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,总比例不能超过学院可推荐总人数15%,需由学院院长、书记共同进行书面推荐,并提交详实的证明材料。
2. 学校评选结果公示后,到毕业生离校前,对有考试成绩不合格,有违法、违规、违纪行为,无法按期正常毕业以及有举报的优秀毕业生,一经核实将撤销其“优秀毕业生”荣誉称号。
六、学院评审小组名单:
组长:黄蕊、蔡春伟
副组长:苏乃乾、宋蕙慧、郝晓文
组员:秦丹、党玮、单小忆、班主任代表及学生代表
新能源学院
2023年3月23日